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切实解决我县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租房难题,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人才扎根县域发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在我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租房专项补贴的申报及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2023年12月起,开始与我县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不限毕业年限)、应届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应届毕业生租赁县域内房源的(2023年以后毕业的,社会保险缴纳需连续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补贴条件
1. 申报人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租赁合法合规房源(含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不含单位集体宿舍);
2. 租赁房源需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3. 申报人未享受我县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如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免租等)。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3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租房专项补贴;应届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应届毕业生3年内每月给予300元租房专项补贴。补贴期限自符合申报条件当月起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申报
企业集中申报。由企业统一收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联系县委人才办,领取申报表格。
五、结果公示
通过县政府官网、魅力首山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异议人。
六、资金兑现
县委人才办汇总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至申报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可由企业代发,需提供企业代发说明及申报人员授权委托书)。首次申报补贴的,资金兑现自审核通过当月起补发;后续续报的,正常兑现。
七、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报汇总表》;《个人租房补贴申报表》;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博士、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当月及近3个月企业为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房备案证明复印件;申报人员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汇总表和申报表在联系县委人才办后领取,其他材料需自行准备。
八、注意事项
1. 2023年12月-2026年1月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前由企业联系县委人才办。2026年2月起,每半年申报1次,时间为每年5月和10月下旬。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批次补贴申请,可在下一批次补充申报(但不补发逾期期间补贴)。
2.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3. 申报人员租赁房源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向县委人才办提交变更申请及新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未及时变更导致补贴无法正常发放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4. 申报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停止缴纳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委人才办提交解约合同、停缴通知等材料,补贴同时停止发放。若重新与我县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且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补贴期限累计计算,不超过36个月。
5.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委人才办 0419-7777768。
辽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