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永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辽阳县首山镇东兴府兴隆大街97-1栋东2单元13层68号,证号为:辽(2022)辽阳县不动产登记证书第0003718号,面积为:98.8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永华 2026年1月16日 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